[專題]打造高齡友善住宅與環境

張慈佳(長榮大學 土地管理與開發學系 副教授)
自從1993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占全國人口比例達7%開始,我國正式邁入高齡化社會;2013年時,老年人口的占比已經達到11.5%,預計在2025年將達到20%,成為超高齡社會的國家。因此,對於老人居住狀況的了解與未來的政策規劃,也成為住宅政策的議題之一。自1993年開始,政府先以鼓勵公私部門興建老人住宅為主要的政策方向,但這項政策的實施效果有限,以致於在2007年的「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提出之後,就改以「在地老化」以及「社區照顧」為主軸。另外,政府於20133月提出的「以房養老」計畫,以老人年滿65歲、沒有法定繼承人、房屋沒有抵押貸款,以及不動產公告現值不超過中低收入戶標準等條件,在台北市、新北市以及高雄市先行試辦100人。由衛福部所設定的條件來看,政府似乎將這項計畫定位為福利措施,期望藉此能讓因擁有住宅而無法領取低收入補助款的獨居高齡者衣食無虞。但截至目前為止,並無老人申辦參與這項計畫。回顧我國自1993年以來的住宅相關政策,實施成效均相當有限,在老人住宅方面,除了北部地區老人住宅的需求較強之外,南部地區的老人住宅進駐率普遍低於五成。這項政策之所以未能成功,除了與我國老人偏好與子女同住,以及安土重遷的傳統觀念有關之外,老人住宅的居住成本不低,也是老人望之卻步的原因之一。至於「以房養老」措施的毫無成效,則是這項政策定位有誤所致。基於上述,本文認為,以下幾點論述,或許可以作為政府政策的參考。
一、提供具備通用設計理念的社會住宅,以回應
       經濟弱勢老人的居住需求
目前高齡者的居住狀況,其實與其他年齡層無異,同樣呈現M型化現象。也就是說,經濟富裕的老人,無論是在居住或是生活照顧方面,都因為具備支付能力而無所顧慮;而經濟弱勢的老人,相對於年輕人,除了同樣面臨 住不起的問題之外,還可能因為身心狀況逐漸衰退卻乏人照顧,甚或遭受歧視,使得高齡者更顯弱勢。因此,政府應該在規劃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時,同時納入通用設計理念,以打造符合各種族群所需的無障礙居住環境,如此一來,除了毋須再額外規劃老人社區或住宅之外,也能增進高齡者與各種年齡層的互動,促進老人的社會參與及身心健康。
二、落實社區照顧政策,以達成在地老化的目標
根據目前政府的規劃,未來擬以「老人全照顧」計畫來延續2007年起推動的「長期照顧十年計劃」,還是以推動社區照顧、長期照顧服務法,以及長期照顧保險等為主要的政策方向。落實社區照顧不但符合我國老人安土重遷的傳統,也因為能夠提供高齡者日間照顧與居家服務,可以增加老人與子女同住的機會、提升獨居老人的生活能力,以延緩老人進駐照護機構的時程。落實社區照顧可以讓有自用住宅的老人安心在宅養老,也能讓進駐社會住宅的老人得到照護而自在老化。
三、重新定位以房養老政策,擴大適用範圍與規模
政府於20133月提出的「以房養老」計畫,在衛福部公告兩次之後,至今仍無人申辦,顯示此項政策的定位有誤,不符需求。若就美國於1987年所提出的房屋價值轉換抵押貸款計劃 (Home Equity Conversion MortgageHECM) 的內容看來,不限制借款人的收入水準和借款目的、配合靈活的貸款的發放與償還方式、給予借款人選擇一次性總付、按月、年支付或使用信用額度等各種自由搭配的方案,似乎是較為可行的模式。然而,儘管美國政府在其中仍然擔任擔保角色,但這樣的模式還是比較接近高齡者與銀行之間的私人契約關係,不再是社會福利措施。同時,由於衛福部所設定的條件過於嚴苛,也使得「以房養老」的計畫規模過小,降低銀行的承作意願。因此,建議政府參考美國模式,放棄此項計畫的社會福利定位,僅以提供平台與促進交易的角度,協助借貸雙方達成協議;同時,放寬高齡者參與此項計畫的限制,才能降低銀行的承作風險,使這項計畫順利推行。

      除了上述幾點論述之外,打造高齡友善環境,則是高齡住宅政策不可或缺的配套之一。給予老人友善的公共空間、交通設施、提高老人的社會參與及公民參與,並給予足夠的尊重與社會包容,才能增進高齡者的自主性與獨立性,始有機會達成活躍老化的目標: 為提升年老後之生活品質,盡最大可能以增進健康、參與和安全的過程」,也才有可能面對人口老化所帶來的衝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