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稅制改革應全面評估稅基並兼顧交易與持有稅改革(電子報第五期)

財政部長張盛和日前提出未來將推動房地合一實價課稅,閣揆江宜樺也於中研院院士會議座談回應此項政策,強調要藉由此政策改革來建立符合公平正義的未來。此改革方向與房改盟主張之不動產稅制改革訴求方向相同,但目前僅著重「交易稅」主張並未對「持有稅」改革提出相關主張。如僅交易稅房地合一,持有稅卻仍以公告價格為稅基,改革恐將未竟全功;因此,是否於此次改革一併修正,或仍持續讓持有稅稅基維持現況不予調整,是我們關注此次改革能否成功的重點。此外,除制度設計從過去房地分離改為房地合一,在技術方面也必須輔以大量估價應用於不動產評價,以進行全面稅基重估作業,根本從稅基公平基礎重新調整,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不動產稅制規劃錯誤是造成當前房市亂象,高房價、高空屋率與地方政府財政困難的共同原因,改革目的除了讓稅制正常化,達到賦稅公平目標外,更全面改善前述問題的共同藥方。房改盟同意稅制改革可分階段循序漸進達成,但並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缺乏全面改革目標與原則的敷衍方式。我們揣測推動「資本利得實價課稅」阻力可能較小,持有稅牽動範圍較廣,故財政部暫不提及。但如此片段改革,反可能產生疊床架屋的政策,更易凸顯制度的荒謬之處。房改盟再次強調應進行不動產稅制全面改革工作,並以一年為期,檢討與修訂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所得稅法及相關法律,並以實際交易價格作為不動產相關稅制的基礎。

各國對於財政收入及土地政策評價基礎,多基於公部門對於不動產之大量估價結果,換言之,大量估價評估方式影響稅制合理公平性,不論是土地徵收補償或是各種不動產相關稅賦課徵,如果不動產價值沒有被合理評估建立出合理稅基,勢必產生稅賦不公的問題。由於我國現行土地及建物分離估價的原則,土地估價由地政機關評估,建築改良物則由稅捐單位評估,而土地價格的查估方式採用區段地價制度,區段價格為某區段內發生所有權移轉的所有各筆土地市價的平均估計值,評估基礎是將區內各筆土地條件視為相等,故僅能反映區段與區段間差異,無法反映區段內各筆土地市價的獨特性及其動態變化。多年來學界研究一再批評現行的區段地價制度,現行問題並非公部門大量估價技術無法評估合理的土地價格,而是制度設計導致先天上區段地價即無法呈現各筆土地的異質性。

依據現行財政部規劃,未來房地合一稅制改革,將保留土地增值稅架構,民眾出售非自用住宅後,仍須按土地公告現值繳納土增稅。亦即現行區段地價評估產生的公告現值,未來仍為土地增值稅稅基,並且為扣抵項目,如此一種稅制卻允許二套稅基共存的設計,地方需投入更多資源以維持建立二套稅基的制度,實是疊床架屋的怪異規劃;若是為土增稅或公告現值的退場做準備,財政部應明確說明如此稅改的短中長期規劃,避免社會各界從對稅改產生懷疑到失去信心,如此的稅改能否成功仍有疑慮。

1960年代開始國外即有推展實施電腦輔助大量估價 (Computer Assisted Mass Assessment, CAMA),利用電腦來輔助提供一標準化程序,來進行大量不動產估價,作為財產稅估價輔助工具。而台灣長期實施的區段地價制度性質上亦屬於大量估價,依據國際不動產評價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ssessing OfficersIAAO)定義,大量估價就是透過標準化程序,評估計算一群不動產在特定時間點的價格,就大量估價而言,成效評估主要著重在估價之公平性。國內長期不動產相關稅賦太低及不公平問題,並非大量估價技術不純熟,而是制度設計所致。在實價登錄制度實施後,政府部門已累積實價交易價格資料,奢侈稅也早以實價當作稅基,對於掌握不動產實價(或市價)的能力,政府部門並非沒有資訊與技術條件,現行欲進行不動產稅制改革,全面重新調整不動產各項稅目稅基,應是一併改革的要項之一。


不動產之持有成本與資本利得稅賦過低,早已是社會大眾普遍認知,也是學界公認造成社會不平等與貧富差距擴大現象原因之一。政府為避免稅制改革的阻力,一再強調改革方案影響有限,會保障居住權利。但卻未提出改革的方向與短中長期目標。雖然以自住為主的民眾非此波稅制改革主要對象,但新制度實施勢必有變化有影響,不說清楚或缺乏藍圖的政策,只會讓業界有恐嚇民眾的空間,也讓民眾看不到改革的願景,轉而擔心自己的權益受影響,如此的改革恐將事倍功半;因此,政府應該先說清楚,讓民眾先有心理準備,民眾也能體會任何改革都是有利有弊,若未實施就先失去民心,將是未來改革最大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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