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房改盟籲請行政院出面主導不動產稅改(電子報第七期)

       健全房市與改革不動產稅制是促進國家穩健發展,且具備堅實民意的重大政策。財政部推動「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稅改原則,我們深表認同支持;但我們要求,不動產稅制改革必須是持有稅與利得稅的全面改革。
不動產稅改並非僅是財政與租稅公平問題,而是綜合經濟發展、社會公平、財政健全、房市安定,以及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面對的國家重大制度議題,實非財政部或內政部可單獨推動,房改盟籲請應由行政院出面主導不動產稅改
 若依據財政部方案僅改革資本利得稅,將造成全面加稅與產業蕭條,空屋閒置更加惡化,地方政府財政更加困難,租稅公平亦僅局部實現。
若全面進行稅改,僅囤房囤地者加稅,市場交易規模得以維繫,空屋可加速釋出,地方政府財政獲得顯著改善,租稅公平可以全面落實。
一、  為何全面稅改才不會全面加稅
改革持有稅(房屋稅與地價稅)的策略,應遵循「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原則,同時強調「自用輕稅,非自用加稅」原則。在以市場價值為稅基原則下,制度上應對自用住宅給予較大的稅基折減率,以維繫自用輕稅。若無進行持有稅制度改革,當稅基依法逐步調升接近市價,因目前房屋稅條例無區分自用與非自用,將造成全面加稅。
二、  為何全面稅改才可以強化財政
持有稅是每年課徵,具有中立性、穩定性與充足性,為各國地方政府最主要財源。利得稅於交易時課徵屬於所得稅體系,有扭曲市場、稅收不穩定與景氣衰退時無稅收等特性,各國多僅做為以補充性財源。針對多屋以上加強課稅的持有稅制度改革,每年可穩定的為地方政府增加千億元以上稅收;利得稅收則屬中央政府,且稅收不穩定。
三、  為何全面稅改才可以抑制囤房
持有稅納稅義務人為所有權人,提高多屋與多地者持有稅,可加重其持有之成本,對抑制囤房囤地與促進空屋空地釋出,均有直接效果。若僅改革資本利得稅,持有稅仍維持輕稅,將使囤房囤地者更加不願釋出房產,甚至以假信託、假贈與方式取代真買賣,造成空屋增加與市場混亂。
四、  為何全面稅改可落實租稅公平
資本利得稅改革確實具有提高獲利者稅負的租稅公平效果。但國內不動產稅制中更嚴重的租稅不公問題,在於各縣市累進起點地價的嚴重落差(台北市超過3,000萬,台東是僅40),造成相同價值土地,在不同縣市應繳納地價稅的差距達數倍以上,且台北市大安區稅負最輕,發展越落後縣市與行政區的實質稅負越高,造成稅負不公與不公平競爭問題。此問題須經由持有稅制度的改革,方可能獲得改善。
五、  為何只改革不動產利得稅會錯殺無辜
不動產利得稅是在交易時課徵,依據經濟原理會產生價漲量縮的效果。且因改革後的利得稅與持有稅差距擴大,量縮的效果將明顯超過奢侈稅的經驗。其影響是造成一般購屋人負擔加重,不動產經紀業與地政士業務嚴重萎縮等全面受害現象。若持有稅一併改革,囤房成本的增加,可促使房屋與土地釋出,引導價格下修與維繫市場交易量,才能產生價修量穩的安定結構。
六、  全面稅改不會造成房市崩盤
全面稅改的好處是稅制符合國際標準,租稅公平獲得解決、地方政府財政改善、空屋釋出與有效利用。持有稅改革雖會造成房價與地價下跌,地價下跌有助建商以合理成本進行開發,可抵消房價下跌的影響。且依據近年來韓國全面稅改與各國採取較高持有稅的經驗,均是造成價格回穩與長期波動減緩的結果,從沒有國家因為稅改而崩盤的案例。此外,全面稅改有助房地產使用與流通,對交易量的維繫有正面效果。市場交易量與房地有效利用,才是創造經濟產值與就業機會的動能。
 我們誠摯呼籲應由行政院主導不動產稅制改革,整合財政部、內政部與地方政府,共同推動「全面稅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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